考试分为笔试、面试、综合评价,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综合评价成绩按照4:4: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,折合总分为100分。
1.笔试。满分为100分,时间为11月1日(星期六)上午9:00—11:30,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。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。11月11日后,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。
2.面试。笔试成绩公布后,遴选机关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,于11月14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,本单位没有网站的,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