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1日(周六)。报考人员应按照《准考证》上确定的考试地点、考场参加考试。参加考试时,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,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。
(2)笔试内容为:
综合岗位:《公共基础知识》和《职业能力测验》,满分均为100分。
教师岗位:《公共基础知识》和《教育基础知识》,满分均为10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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