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笔试
(一)笔试开考比例为3:1(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)及以上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:1,可合并招聘岗位,招聘计划人数不变。
(二)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,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,按零分处理。
(三)笔试时间、地点和科目:笔试时间、地点详见准考证;笔试科目:《综合能力测试》,满分100分。
2.报名时间
2025年10月15日09:00—10月21日18:00;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—10月23日18: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