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笔试开考比例为3:1(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)及以上。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:1,可合并招聘岗位,招聘计划人数不变。
2.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,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,按零分处理。
3.笔试时间、地点和科目:笔试时间、地点详见准考证;笔试科目:《综合能力测试》,满分100分。
2.报名时间
2025年11月3日09:00—11月7日18:00;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09:00-11月8日12: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