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组织笔试和心理测试(3月中下旬)
1.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、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,满分100分,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(含)以上方可具备面试备选排序资格。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:1方可开考,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的,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