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笔试科目
1.业务类: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Ⅰ类)》和《申论(Ⅰ类)》。
2.综合类: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Ⅰ类)》和《申论(Ⅱ类)》。
3.法务类: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Ⅱ类)》和《申论(Ⅰ类)》。
注: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Ⅰ类)》测试内容包括常识应用、言语理解与表达、数量关系等部分;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Ⅱ类)》在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(Ⅰ类)》基础上增加法律知识测试;《申论(Ⅰ类)》主要测查阅读理解和文字表达能力;《申论(Ⅱ类)》主要测查公文写作能力;《专业科目》主要测查考生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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