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三)考试
考试分笔试、面试两部分。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组成,其中笔试成绩(满分100分)占50%,面试成绩(满分100分)占50%。总成绩60分(含60分)以上为合格,不合格不予录用。
1.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,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,笔试成绩按50%的比例计入总成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