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。按照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确定综合成绩。综合成绩相同的,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。
1.笔试。笔试考一门,采用闭卷方式,考试科目为《综合应用能力》。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,满分为100分。以实际参加笔试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基准,按照淘汰20%的人数比例,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,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,不得进入面试。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,按程序进入笔试环节,未按规定参加笔试的,需由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备案。
笔试时间:2026年10月24日(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)